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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中為什么不要在一條語句內聲明類或枚舉值的同時又定義該類型的變量

發(fā)布時間:2021-11-29 13:49:47 來源:億速云 閱讀:161 作者:iii 欄目:大數(shù)據(jù)

這篇文章主要講解了“C++中為什么不要在一條語句內聲明類或枚舉值的同時又定義該類型的變量”,文中的講解內容簡單清晰,易于學習與理解,下面請大家跟著小編的思路慢慢深入,一起來研究和學習“C++中為什么不要在一條語句內聲明類或枚舉值的同時又定義該類型的變量”吧!

不要在一條語句內聲明類或枚舉類型的同時又定義該類型的變量

Reason(原因)

將類型和實體的定義混在一起難于理解而且沒有必要。

譯者注:編程不是炫技,沒有必要為了減少行數(shù)而改變代碼結構。


Example, bad(反面示例)
struct Data { /*...*/ } data{ /*...*/ };
Example, good(好的示例)
struct Data { /*...*/ };Data data{ /*...*/ };
Enforcement(實施建議)
  • 如果類或者枚舉類型定義最后的 } 沒有緊跟 ; ,或者在 ;缺失時進行提示。

感謝各位的閱讀,以上就是“C++中為什么不要在一條語句內聲明類或枚舉值的同時又定義該類型的變量”的內容了,經過本文的學習后,相信大家對C++中為什么不要在一條語句內聲明類或枚舉值的同時又定義該類型的變量這一問題有了更深刻的體會,具體使用情況還需要大家實踐驗證。這里是億速云,小編將為大家推送更多相關知識點的文章,歡迎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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